祁东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祁政通[2015]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祁东县人民政府在官家嘴镇白溪村、长源村、大源村、兰田村、茂丰村、清水村、日升村、阳岩冲村、永年村: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28日以 [2015]政国土字第719号审批单批准。
二、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地位置:征收土地位于祁东县官家嘴镇白溪村、长源村、大源村、兰田村、茂丰村、清水村、日升村、阳岩冲村、永年村。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
祁东县官家嘴镇白溪村共14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12平方米(林地1112平方米),未利用地319平方米。
祁东县官家嘴镇长源村共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平方米(林地31平方米)。
祁东县官家嘴镇大源村共4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9平方米(林地459平方米)。
祁东县官家嘴镇兰田村共3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9平方米(林地319平方米)。
祁东县官家嘴镇茂丰村共19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19平方米(林地1919平方米)。
祁东县官家嘴镇清水村共12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75平方米(林地1275平方米)。
祁东县官家嘴镇日升村共6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0平方米(林地630平方米),未利用地6365平方米。
祁东县官家嘴镇岩阳冲村共3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8平方米(林地378平方米)。
祁东县官家嘴镇永年村共2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2平方米(林地242平方米)。
五、征地补偿及房屋安置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的标准执行;房屋安置补偿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5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房屋产权证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官家嘴镇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王志军 联系电话:13575251099)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不办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祁东县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